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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 教师 发布者: 作者:  日期: 2010-12-17  总浏览量: 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闸北区教委(1999)34号文件关于(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工办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坚持和完善以教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着眼于保护、调动学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推进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推进校务公开制度的原则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证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调动管理者和教工群众两个积极性;以教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

    第四条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与完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学校党政共同负责,工会、团委、各处室等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教工群众全员参与,共同搞好校务公开,学校工会承担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推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 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学特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措施、目标。

2. 学校的基本建设、没备的添置改造、教职工的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方案的内容及实施情况。    

3. 学校结构工资分配办法、分配方案,教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干部任免、干部招聘和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 教职工奖惩情况’。包括评选、晋级、加资和违纪情况。

6.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使用和累积情况。

7. 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为教职工办实事方案及实施情况’,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8.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包括本人述职报告、评议内容,评议结果、整改措施。

9. 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奖金收入等。    

10. 学校招生情况及学杂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突出重点,逐步到位。公开的内容将随着形势的发展,上级要求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变化,及时增加和调整。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凡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由教代会解决和公开的重要问题可以由学校工会委员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条  学校推行校务公开的其他形式有:学校领导干部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辅助形式有:民主恳谈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以各年级、各处室为单位的讨论会。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由责任部门按公开内容的要求,提供公开资料+经分管领导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的公开形式柑时间,由有关责任部门实施公开。

    第十三条  公开后,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学校工会主席、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书记、人事、各处室主任组成。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讨论和审定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校工会办公室。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学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实施情况。